各单位:
学生管理工作为体现育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生院内申述制度,保证学院申述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
主任:南洪钧(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
委员:苏德格日勒、刘宏伟、商殿华、巴根那、劲松、毕力格巴特尔、文能、宝音格日勒、桑杰扎布、布仁巴图、那.巴特尔、风光、斯琴毕力格、付宏利,吸收申述学生所在系的学生科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各一名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苏德格日勒(学生工作处长)
成员:斯琴毕力格、付宏利
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受理学生对本人处理的申述;2、对学院作出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查;3、对申述学生提出的申述理由、证据等进行调查、核实;4、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述学生;5、对需改变处分决定的,由院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8455线路检测中心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