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7]6号)文件要求,7月7日,学院2017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启动。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特布信,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李智清在启动现场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长青进行了系统操作,抽取后,随机抽查核实对象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系统”自动生成。按照中组部抽查比例要求,我院共随机抽取8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为抽查核实对象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今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有了新变化,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重要党内法规,从严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的“笼子”扎得越来越紧,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内在要求,为干部监督管理增添了装备更加精良的制度武器。
报告主体强调“关键少数”,突出分类管理、重点监督原则。报告的内容与种类更加全面,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规定》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力求精准科学、务实管用,突出了与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有关的“家产”“家事”。例如,针对“裸官”范围,《规定》增加了“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针对官员收受外币和境外金融资产贿赂的情况无法受到有效监控的情况,《规定》增加了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境外存款投资情况。同时,将官员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也纳入报告范围。
查处力度更加有效可行,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进行严格追究。《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对漏报、瞒报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明确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领导干部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和约束;对报告查核的比例、方式和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将违反《规定》的处理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强调“凡提必核”,即提拔领导干部须核实其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增强了干部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规定》和《办法》,是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实质性的重要举措,是领导干部切实转变作风的重大举措,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纳入报告范围的学院副处以上干部认识随机抽查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