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
根据国家和地方文件要求,为规范我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院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中职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为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20%确定,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资助;
(2)、享受自治区资助政策的为未享受中央资助政策的其他一、二年级所有在校生,每生每年按1500元标准资助。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入学后在每学期初填写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锡林郭勒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整理存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③各院(校)学生科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经院(校)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⑥各院(校)根据情况实施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学院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中职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中职卡,方可取款。中职卡除特殊情况(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家长同意)外,必须交于学生本人。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⑦每学期开学初,提醒班主任对未办理和遗失等原因没有“中职卡”的学生尽快组织办理,以避免影响学生助学金发放。
3、各院(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每学期初需签订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一 锡林郭勒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承诺书
附件三 《锡林郭勒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