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做好2024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学院开设了“绿色通道”。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包括:

(一) 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无法申请助学贷款及户籍所在地低保补助等资助项目的特困生;

(二) 申请了助学贷款及相关资助但是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疾病等)导致的特殊困难学生。

需要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在开学报道时向所在系(院)学生科提出申请(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各系(院)需核实学生情况,并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8455线路检测中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附件1)统一报学院“绿色通道”服务站.....学生处资助办审批后,学生可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新生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到各系(院)学生科统一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者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开通了网上申请,回执校验码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了贷款学生,学生可将回执校验码及贷款金额通过拍照片微信或贷款短信形式转发给班主任打印后给系(院)学生科,系(院)学生科随时收取及时交资助办录入;

2.老生的可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将回执校验码及贷款金额通过拍照片微信或贷款短信形式转发给班主任打印后交给系(院)学生科,系(院)学生科及时整理交于资助办录入;

3.办理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由平安银行作为代理结算机构,因此部分新生可能误以为自己办理的是平安银行的助学贷款,并将贷款信息误填到区外其它商业银行的汇总表中(附件4),请各系(院)注意核对。

4.申请了助学贷款以后,因自身原因放弃贷款的学生务必本人手写“自愿放弃贷款说明”并签字上交。

(二)中国邮储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内蒙古自治区)

1.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新生办理了中国邮储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将《贷款受理证明》(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上个人中心-合同资料下载)通过拍照片微信或贷款短信形式转发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汇总给系(院)学生科,各系(院)学生科统一登记汇总(附件2),《贷款受理证明》学生自己留存。

2.老生只需将《贷款受理证明》通过拍照片微信或贷款短信形式转发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汇总给系(院)学生科,系(院)学生科做好统一登记汇总相关信息(附件2),《贷款受理证明》(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上个人中心-合同资料下载)学生自己留存。

3.办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其他省市的中国邮储银行助学贷款的,需要将信息填在区外其它商业银行统计表里(附件3)。

4.申请了助学贷款以后,因自身原因放弃贷款的学生务必本人手写“自愿放弃贷款说明”并签字上交,各系(院)在汇总中备注。

(三)区外其他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对于办理了区外其它商业银行(不含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老生,各学院需登记汇总相关信息(附件3)。

2.需要学校盖章的区外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请各系(院)汇总后到资助办统一办理。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写明:需盖章。

三、具体要求

各系(院)需积极开展“绿色通道”及各类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各系(院)将收取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国家开发银行的受理证明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尽快交于学生处资助办(行政楼2015室)及时录入贷款回执,以保证贷款及时发放。

联系人:胡艳婷  电话:18804795222

1、2024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2、2024年度中国邮储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登记表

3、2024年度区外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2024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姓  名


家庭地址


学  院


专    业


本人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原因:

 

缓交金额:

 

承诺缓交时间:

学生签字:         

家长(担保人)签字:

家长(担保人)联系方式:

系(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公 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家庭地址


学  院


专    业


本人联系


身份证号码


申请原因:

 

申请缓交学费金额:

申请生活补助:

承诺缓交时间:

学生签字:         家长(担保人)签字:

家长(担保人)联系方式:

系(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上联交财务处统计科,下联交学生工作处资助办


附件2:

2024年度中国邮储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登记表

系(院)(盖章):                       

序号

姓 名

学    号

身份证号码

专业

回执校验码

贷款金额(元)

联系方式

























































































注:学生贷款超8000元的学院统一录8000元,由财务核定学费和住宿费后结余转付给学生本人,学生超出8000元贷款部分金额将由承办银行直接汇入学生个人账户;学生贷款不足8000元的,学院按实际金额录入。


附件3:

2024年度区外其他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登记表

系(院)(盖章):                       

序号

姓名

承办银行

身份证号码

贷款金额(元)

联系方式

备注














































































注:学生贷款超8000元的学院统一录8000元,由财务核定学费和住宿费后结余转付给学生本人,学生超出8000元贷款部分金额将由承办银行直接汇入学生个人账户;学生贷款不足8000元的,学院按实际金额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