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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 “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内政字[2013]29号),对在推动蒙古语文工作的繁荣进步、提高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100个单位和20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我院被授予“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3-03-21作者:admin